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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魅力女性与和谐家庭的通知

    【日期:2010-01-01】

    关于推荐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

    魅力女性与和谐家庭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提高女职工的个人品格修养,发挥女职工在家庭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评选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魅力女性与和谐家庭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两名魅力女性和一个和谐家庭,参加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评选,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魅力女性标准

    1、具有高尚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追求,事业有所作为。

    2、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女性特有的宽厚、仁慈、善良、勤劳等。

    3、尊重父母(公婆)、孝敬父母(公婆)、关爱父母(公婆)、赡养父母(公婆)。

    4、关心、照顾丈夫的生活,理解、支持丈夫的事业,同时得到丈夫对自己的理解、支持、呵护。

    5、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培养子女、关爱子女。

    6、具有科学管理家庭的能力,掌握处理家庭关系的艺术和技巧,能妥善处理各种家庭矛盾和问题。

    (二)和谐家庭标准

    1、家庭成员全面发展,共同拥有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

    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家务劳动,夫妻关系平等,互敬互爱、互忠互信、共同发展。

    3、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平等相处,民主气氛浓厚,关系和谐。

    4、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劳治家。

    5、追求科学、文明、健康、节约的生活方式,家庭幸福指数高。

    二、推荐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的先进典型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

    (2)各单位可分别推荐一名魅力女性和一个和谐家庭。

    (3)学校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个人和家庭进行评审,选拔两名个人和一个家庭参加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评选。

    (4)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对评选产生的魅力女性与和谐家庭,分别授予“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魅力女性”、“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和谐家庭”称号,并从中评选出“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十佳魅力女性”和“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十佳和谐家庭”,分别授予相应称号。

    三、具体要求

    (1)上报时间:2009年12月9日前。

    (2)各申报家庭和个人填写申报表1份,并附2000字事迹(电脑打印)。

    各分工会要认真组织,选树典型,并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号召全校女职工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山西财经大学“魅力女性与和谐家庭”申报表

    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推荐 魅力女性 和谐家庭 通知

    山西财经大学工会 2009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山西财经大学

    “魅力女性与和谐家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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