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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特病保险简介

    【日期:2014-04-04】

    附件1

    女职工特病保险简介

    第一条 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的女职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 保险费:每年每人20元/份保险费,最多可购买3份,同一单位每人所购买份数必须一致。

    第四条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初次患下列三类疾病者,保险人将无息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类: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第二类:一类病种的转移癌;第三类:子宫、卵巢摘除。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90天后,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为初次患上述三类疾病者,保险人按规定赔付,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赔付标准:(1)患第四条第一类病种者,给予保险赔付10000元/份;(2)患第四条第二类病种者,给予保险赔付2000元/份;(3)符合第四条第三类病种者,投保一份,给予保险赔付600元。赔偿金额以保额为限。

    第六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参保女职工在保险期间内一旦被确诊为初次发生上述所列疾病,应及时将情况报本单位工会女职工部,由本单位工会女工干部将下列材料收集齐备。一类病种直接上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二类和三类病种报当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1.单位证明;2.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查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3、保险单复印件及花名表复印件),同时逐级上报至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事故审核无误后,10日内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七条 投保方式:(1)各参保单位由女职工委员会牵头,当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配合,统一填制投保单一份,花名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逐级上报当地工会女职工部,汇总至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各参保单位将参保人数及所交保费核对无误后,将保险费统一汇至保险公司指定帐户。(3)保险公司与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各单位参保人员及所交保费统一审核无误后,进行承保。

    第八条 续保:对于保险期满后继续参加本保险的女职工,不设90日观察期。已赔付者不再接受续保,如续保不予理赔。

    第九条 在投保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在理赔过程中发现有带病投保现象(即不是初次患以上三类疾病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将此情况通报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十条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将为此项工作提供专门的服务。

    1.成立专项服务小组。

    2.配合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3.为全省各参保机构提供宣传材料。

    4.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以树立工会及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

    5.对发生的各类保险事故应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

    6.理赔后,要及时告知投保人所在市、产业及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