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山西财经大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日期:2015-12-08】

    山西财经大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及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2014419五届一次“双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山西财经大学工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第五届“双代会”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我校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二、山西财经大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

       三、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应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认真听取和正确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受教职工拥护和信赖,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在工会委员会委员构成中,教师委员应占到一定比例。同时,还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委员和青年委员。

       四、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对选举的发票、投票和计票等工作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双代会”正式代表,其产生办法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全体代表通过。

       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负责发票、检票、计票等工作。

      “两委”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

       五、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

       六、工会委员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2名;经费审查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进行。

    七、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选举的委员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人数为止;若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时,经主席团研究,可从接近当选票数的候选人中取足差额候选人数进行补选;若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均超过半数,但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可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高者当选。

    八、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验票箱,并上锁加封。

    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中的正式代表先投票,然后大会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代表按序投票。

    九、“两委”委员选举同时进行,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票分别为山西财经大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和山西财经大学第五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弃权票,投不同意票者可在空格内另选他人。对候选人均无同意或不同意意见的为弃权票,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进行检票、计票。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审查并报主席团同意后,由总计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十一、大会选出“两委”委员后,分别召开“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