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推举办法
(2014年4月19日五届一次“双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规程》和《山西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推举办法。
一、机构设置
山西财经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委”),分别为:提案审理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和住房工作委员会。
提案审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育工作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福利工作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住房工作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二、推举办法
1、“四委”委员可以由“双代会”代表担任,也可由其他教职工担任。
2、“四委”委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认真听取和正确反映教职工意见,具有较强的组织和议事能力。
3、“四委”委员建议名单,由“双代会”筹备领导组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校党委研究、大会主席团审议和各代表团讨论后,提交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推举产生。
4、“四委”委员推举时,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5、“四委”委员选出后,分别召开“四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推举产生“四委”主任、副主任。
三、本推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