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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特困教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4-11-19】

    晋财大工〔201422

    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特困教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

    《山西财经大学特困教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114日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并报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于201511日起实施。

    附件:《山西财经大学特困教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财经大学校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山西财经大学特困教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办法

    (试行)

    为弘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减轻患重大疾病及住院教职工医疗负担,校工会本着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精神,根据《工会法》和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有关规定,体现学校关怀、工会引导、职工参与,服务职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山西财经大学教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大病救助对象

    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患病住院(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在职会员职工。

    二、教职工大病救助具体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大病救助资金来源

    1、凡我校在岗工会会员每年通过“慈善一日捐”活动参与捐助,经上级组织批准可定向使用;

    2、校工会根据当年大、特病申报情况,酌情从工会经费中按照一定比例划拨;

    3、其他社会捐赠。

    (二)教职工大病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

    1、校工会成立教职工大病救助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校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校工会委员、校工会部分财务人员、经审委部分成员、校纪检、财务、审计部门和人事处有关人员等组成。

    2、教职工大病救助评审委员会将对教职工大病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负责每年度将教职工大病救助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校工会网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教职工大病救助工作每年12月份根据全校各分工会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示标准,给予补贴 。

    (三)教职工大病救助办法

    1、凡初次患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四肢瘫痪、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脑中风(由脑中风引起的半身不遂、四肢瘫痪、植物人)五种重大疾病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从第二年起根据病情及家庭经济状况,由学校大病救助管理委员会评审决定救助。

    2、凡参加捐款的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一个月以上者,一次性补助1000元;住院三个月以上者,一次性补助2000元;住院六个月以上者,一次性补助3000元。出院时凭相关资料到工会申请救助,由校工会负责审批并予以发放。(享受住院补助的教职工,年底不再享受重大疾病救助。)

    3、申请教职工大病救助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职工大病救助申请(2)住院病历复印件;(3)诊断建议书复印件;(4)出院证明复印件;(5)病理检查报告复印件;(6)费用情况(原件、复印件)。

    4、教职工大病(五种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的发放,由教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校工会予以发放。

    三、本办法自20151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山西财经大学工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山西财经大学

    教职工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

    教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委员会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人:

    疾病医疗情况

    诊治时间

    诊治单位

    基本医疗

    报销金额

    自付医疗费用金额

    其它费用

    申请人

    所属分

    工会核

    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 (盖章)

    教职工大

    病救助管

    理委员会

    审批意见

    基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负责人签字:

    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