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山西省第二届高等院校
科技创新标兵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会、山西省教育厅[2009]14号《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二届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请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范围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努力奉献,为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年龄在60岁以下,人事关系在我省高等学校,并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在岗人员,2007—2008年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
1、 理工农医学科申请人,以本人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高影响因子刊物收录发表学术论文(需附检索报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申请人,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一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论文(需附检索报告)。
2、 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
3 、取得可转化的应用性成果,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与推广方面成绩突出,为山西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有关企业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学校出具的该成果纯收入证明)
4、 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策划方案,同时被有关方面采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有关单位采纳和取得效益的证明)
二、遴选时间和程序
1、 申报时间:2009年6月1日-20日。
2、 遴选程序:申报者需填写《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由校工会、科技处、人事处进行审核、遴选出两名候选人,评选结果在学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工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会参评。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和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选。
山西省第二届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
三、表彰
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会、山西省教育厅向当选者授予“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称号,并向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申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公开评审条件、名额,公开遴选,择优推荐。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申报。
2、申报者需填写《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一式三份,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0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相应的Word电子版材料。事迹材料用A4纸、3号仿宋体打印,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受理。
3、山西省第二届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评选结果公示期满
无异议后同时在山西省总工会网站(网址:)和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sxedu.gov.cn) 。
4、已获“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附:山西省第二届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推荐 标兵 通知
山西财经大学工会 2009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山西省第二届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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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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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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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过 时何 何种 地奖 受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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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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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 |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年 月 日 |
省教 科文 卫体 工会 联合 会意 见 |
年 月 日 |
说 明 | 此表可复制;表格内容除意见栏外全部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