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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关于工业与工运问题的方针*

    【日期:2017-07-29】

    解放区劳资关系必须取合作方针,以达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无论公营、私营,都是如此。任何工厂,工会与党支部必须与厂方协同制定生产计划并协同执行之,力求以较低之成本,得较多较好之产品,从此获得较多之盈利,劳资双方有利。工人之福利必须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求之,任何片面的过火要求,都将破坏解放区的经济。

    根据《毛泽东文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刊印

    *这是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建设的几项通知》稿中加写的第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