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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

    【日期:2017-07-29】

    党章草案的总纲,同原有的总纲比较起来,有了很大的修改,特别是在政治方面。这是很容易了解的。党章的总纲,是我们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我国的政治情况既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在目前时期的政治纲领,当然也要有根本的改变。关于总纲的政治部分,在大家听了刘少奇同志的报告以后,我以为可以不再作什么说明了。对于党章草案的总纲,需要首先着重说明的,是其中说到的我们党的群众路线问题。

    群众路线在我们党的工作中,并不是新的问题。在第七次大会通过的党章,特别是党章的总纲中,就是贯串着群众路线的精神的。毛泽东同志在第七次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关于党的作风的部分,刘少奇同志在第七次大会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关于党章的总纲部分,对于群众路线问题都作了精辟的解释。现在所以仍然需要加以着重说明,是因为:第一,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是需要在党内反复进行教育的。虽然第七次大会已经对于这个问题作了说明,但是,现在党内绝大多数同志是在第七次大会以后入党的,而且实践证明,有许多同志并没有贯彻执行这一路线,这说明党内对于这一问题的教育,还决不能认为是充分的。第二,从第七次大会到现在的十一年间,党的实际斗争的经验,给了这一路线以更深刻更丰富的内容,因而在党章草案中,这一路线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反映。党章草案的总纲,着重地指出了党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并且指出了这个任务由于党成了执政的党而有更加重大的意义。

    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按照毛泽东同志所起草的党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的话来说,就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酌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具有极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马克思主义向来认为,归根结底地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工人阶级必须依靠本阶级的群众力量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群众力量,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解放自己,同时解放全体劳动人民。人民群众的觉悟性、积极性、创造性愈是发展,工人阶级的事业就愈是发展。因此,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须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

    如果不从认识方法上解决党的主张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问题,那末,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仍然不能真正地解决。实践证明,许多人并非在主观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是他们仍然把工作做坏了,使群众受到重大的损失。这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先进分子,是领导者,比群众懂得多,因而遇事不向群众学习,不同群众商量,因而他们出的主意,经常在群众中行不通;但是,他们又不从错误和失败中取得教训,以为错误和失败,只是由于群众落后和其他临时因素的影响,因而滥用党的威信,继续一意孤行,这就使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愈来愈严重。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这种主观主义者给我们党的损失,给中国革命和中国人民的损失,是不可胜数的。土观主义者不懂得,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的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一个党和它的党员,只有认真地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我们不是尾巴主义者,当然懂得,群众的意见一定不会都是正确的和成熟的。我们所谓总结和集中,并不是群众意见的简单堆积,这里必须要有整理、分析、批判和概括;但是,离开群众经验和群众意见的调查研究,那末,任何天才的领导者也不可能进行正确的领导。整理、分析、批判和概括也是会犯错误的,但是不断地同群众商量,不断地研究群众的实践,这就使党有可能少犯错误,并且及时地发现和纠正错误,而不致使得错误发展到严重的地步。

    因此,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本身就要求党的领导保持谦虚和谨慎的态度。骄傲,专横,鲁莽,自作聪明,不同群众商量,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为了自己的威信而坚持错误,是同党的群众路线根本不相容的”

    回顾一下我们党从第七次大会以来所走的道路吧:我们党在解放战争中,在土地改革和肃清反革命的斗争中,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斗争中,在发展工业、农业和其他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斗争中,我们党所得到的巨大胜利,哪一项不是执行群众路线的结果?例如说,为什么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员和战斗员能够战胜在数量上和装备上都占优势的国民党军呢?难道主要地不是由于他们坚持为人民眼务的立场,用自我牺牲的精神,树立了模范的军民关系,在部队内部建立了能够充分发扬下级官兵积极性的同志式的关系,并且依靠群众,总结每次战争的经验,从战术到战略都不断地得到进步的缘故吗?战士替居民挑水,官长替士兵盖被子,在火线上开“诸葛亮会”,保护俘虏的健康和自尊心,不搜俘虏的腰包,这些看起来都是小事,但是,一系列的伟大胜利,正是同这些小事分不开的。例如说,几千年受地主阶级压迫的几万万农民,为什么能够成了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样坚决地建设自己的新生活呢?难道不是由于我们党在土地改革期间所派的工作团,真正深入到了贫苦农民中间,找出他们的积极分子,唤起他们的觉悟,动员农民自己起来,推翻地主的统治,分配地主的土地,使他们真正懂得了自己的力量,形成了自己的领导核心,而不是简单地由政府下命令把地主的土地转移给他们的结果吗?他们这样迅速地和自愿地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难道不是我们党从群众本身的经验出发,大量地帮助农民从组织季节性的互助组起,进而组织常年互助组,进而组织初级合作社,又进而组织高级合作社,使农民从实践中确信了合作化的优越性的结果吗?例如说,我们国家的肃反运动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巨大的成绩,而又能够少犯错误,难道不是我们采取了专门机关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针的结果吗?难道不是因为我们充分地发动了群众,在几万万只眼睛的透视之下,才使得大量的反革命分子没有藏身之所,而不得不低头认罪、接受改造和重新做人吗?例如说,在全国解放以后,不到两三年的时间,我们就改变了旧社会那种极端腐败的社会风气,树立了具有优良道德品质的新的社会风气,难道没有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和群众之间的相互教育、相互劝导和相互帮助,能够收到这样的效果吗?试问,我们在大规模的消灭鸦片烟毒的运动中的胜利,在大规模的爱国卫生运动中的胜利,以及在生产建设和其他各种工作中的胜利,哪一件不是因为这个运动或者这件工作的本身,确实反映了广大群众的要求,并且变成了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的结果呢?

    在说到我们党由于实行群众路线而得到巨大的胜利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决不是认为我们的工作在这一方面都是光明的。恰恰相反,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全党记住:如果正确地实行群众路线,使我们得到成功,那末,违背群众路线,就一定要使我们的工作遭受损失,使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如同前面已经说过的,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因此,目前在全党认真地宣传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也就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在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许多工作人员中,正在滋长着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的倾向。不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接近群众,不重视调查研究,不了解工作中的真实情况。他们往往不是从客观的实际条件和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出发,来考虑和决定他们的工作,而是从不确切的情况出发,从想象和愿望出发,主观主义地来考虑和决定他们的工作。因此,他们作出的决议、指示虽然很多,但有的不完全正确,有的甚至完全错误。他们在执行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的时候,往往不采取同下级同志和群众商量的办法,不结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只是机械地盲目地搬运。他们往往满足于表面上的成绩,而不注意工作的实际效果,或者只看到工作中好的方面,看不到工作中坏的方面,或者只追求数量,不讲究质量。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心中无数,常常“左”右摇摆,有时表现为右倾保守,思想落后于实际,有时又表现为急躁冒进,贪多求快,超过实际的可能。

    不少机关的负责同志,把自己的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处理文电和不必要的过多的开会上面,很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要求和研究他们的经验,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事务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坑。不少领导同志,喜欢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建立庞大的机关,由于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不能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地及时地反映上来,也不能把自己的决议和指示正确地迅速地贯彻下去,在自己和群众之间,设置了许多人为的障碍。不少负责同志,对于工作中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不是亲自动手来处理,而是层层下放,然后又层层上报,结果不是处理有错误,就是处理不及时,使工作受到许多损失。更严重的是有些领导同志,不愿意接近群众,不关心群众的痛痒,对于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问题,不是积极地去解决,而是抱着一种无动于衷的冷淡态度。

    官僚主义也表现在有一些干部有严重的骄傲自满情绪。他们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甚至有些品质恶劣的人,还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我们党内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反人民的作风,这是旧时代统治阶级作风在我们队伍中的反映。诚然,这样的干部为数很少,但是,他们的危害却很大。

    官僚主义倾向还有一种比较大量的表现,就是命令主义。不少党的组织和干部,在作出决议、指示以前,既不同群众商量,在执行决议、指示的时候,对群众又不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而是企图一切依靠命令行事。犯这种错误的同志,他们在主观愿望上也许是想把工作做好,但是,在实际上却是把工作做得很坏。这种命令主义的错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中表现得较为突出,但是,下面的命令主义错误,往往是同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领导分不开的。

    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还远没有在我们党内得到完全贯彻执行。我们必须向这些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经常的斗争。而且我们必须看到,官僚主义是过去人类历史上长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遗留物,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深远的影响。因此,贯彻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也必须是一个长时期的斗争。

    党章草案在总纲部分和有关的条文中,都提出了这个任务。当然,仅仅依靠这些规定,并不能自动地解决问题。我们还必须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呢?

    第一,必须在党的教育系统中,在党员的教育材料中,在党的报刊中,着重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

    第二,必须有系统地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使领导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群众,善于运用典型调查的方法,研究群众的情况、经验和意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坐办公室、处理文件、在领导机关内部开会上面。应该缩小领导机关,减少领导机关的层次,尽可能地把多余的工作人员腾出来派到下层去,使留在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亲自处理实际工作,防止领导机关官僚化的危险。

    第三,必须健全党的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的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

    第四,必须加强党的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地给以应得的处分。

    第五,各地区各部门党的组织,必须运用过去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每隔一定时期,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着重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

    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密切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广泛地吸收党外人士参加这一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在我们党内还有不少的同志,甚至还有一些负相当领导责任的同志,仍然犯着不愿意或者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的毛病。这实质上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宗派主义倾向,必须克服这种倾向,才能使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得到贯彻实行。必须使这些同志了解,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 民主人士的合作是长期的,这一个方针是早已确定了的。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我们党就实行了同党外民主人士合作的方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同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十多年的经验证明,这种合作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是有益而无害的。同我们合作的民主人士中,有许多人最初在政治上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代表,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他们的立场,逐渐在不同程度上向社会主义方面变化了,并且将继续向这个方面变化。当然,这种合作中间是有斗争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这些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以后,在他们的立场和我们的立场比以前更加接近以后,他们可以给我们的帮助只有越来越多。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继续扩大同党外人士的合作,使他们在我们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和在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中,发生更大的作用。

    关于我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意义,关于我们党在工作中继续贯彻群众路线方面的任务,我所要说的就是这一些。

    根据《邓小平文选》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刊印

    注:这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的第二部分。标题为本书编者所加。